施米特文集:宪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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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无;
作者: [德]卡尔·施米特;
内容简介:
中译本前言1918年,时在民国政府任职的张君劢三十刚刚出头,随梁任公等人公干赴欧考察,因对民国失望,便脱离公职留下来在德国念书。没过多久,德国推翻帝制(1918年11月)闹起共和,半年多后(1919年8月),德意志国民大会便通过了一部新宪法——史称“魏玛宪法”。正在德国的张君劢兴奋不已:这可是“以往的成文宪法中最彻底的民主文件之一”,堪称社会民主主义的划时代胜利,说它开创了“共和宪政的新纪元”也不为过。1919年12月,张君劢拜望魏玛宪法主笔、魏玛民国首任司法部长普鲁斯,从这位公法大师手里接过魏玛宪法打字稿,随即译成中文,希望中国智识人“读万遍”——中国应该从效法法国革命转向效法德国革命:“昔焉以法国为政治革命之先驱,而全欧洲转相效法,则今后各国所取者,其在社会革命之先驱之德国乎。”1言之殷切,实乃痛惜中国闹共和革命后没有能制定出这样一部好宪法来。早在第一次游学德国时,张君劢已经恍悟到一个道理:“一国以内,先要人民的智识力、道德力充实,然后才有好政治。”因此,张君劢看重的其实并非德国的立法者经验,而是国民道德——他对国人宣传魏玛宪法时说,魏玛民国的成功,从政治上看,军队支持固然重要,但根本原因是德国“国民道德智识之健全”,民族性格“守纪律、爱秩序”。言下之意,改造国民性乃施行宪政的首要政治因素。无论欧洲还是中国的古代圣贤不是都说,先有“好政治”,人民才会有“智识力、道德力”?是否到了民主政治时代,人民的“智识力、道德力”就是“好政治”的前提了呢?再说,什么叫作“好政治”?民主政治肯定是“好政治”?究竟何谓民主政治?张君劢直到晚年都不厌其烦地讲,现代国家的确立依赖于两大要素:法律和道德。按张君劢对魏玛宪法的理解,所谓“法律”指的就是一部民主的宪法。宪法等于经民意的代议机关审议通过的一套法律规定吗?在《宪法学说》一开始,施米特就说到:将“宪法”与作为一套法律规定的宪法法规(条
目录预览:
施米特文集:宪法学说(修订译本) (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施米特文集)
出版说明
中译本前言
引用文献缩写
引言
序言
第一部分 宪法的概念
第一章 绝对的宪法概念
第二章 相对的宪法概念(作为众多个别法律的宪法)
第三章 实定的宪法概念
第四章 宪法的理想概念
第五章 “根本法”、根本规范或lex fundamentalis的含义(概述)
第六章 宪法的起源
第七章 作为协议的宪法
第八章 制宪权
第九章 宪法的正当性
第十章 从制宪权学说,尤其是人民制宪权学说中得出的结论
第十一章 从宪法概念派生出来的诸概念
第二部分 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
第十二章 国民法治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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