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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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无;
作者: 苏力;
内容简介:
序言长久以来,一直在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某种服务功能的中国法学理论,少有余暇顾及自身的理论建构,也少有余力反思自己的理论前提。这种缺乏建构与反思的状况已造成一些不那么美妙的后果,其中之一便是法学“幼稚”之名远播,其在知识上殊少贡献,其在智力上殊少挑战。进入90年代,相对于其它蒸蒸日上的学术产业,法学在智识上的吸引力仍然爬升缓慢,打算以法律为职业的人越来越多,而保持对理论和现实进行持续深入思考的人在本行内所占比例却越来越小。长此以往,法学院在职业培训方面的成功之日,便有可能是其学术声誉破产之时。我把苏力的这本文集看作是提升中国法学的学术声誉的诸多努力之一。在此前提下,我将回答苏力在“自序”中提出的、其实是当下中国每个学术人都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什么是你——苏力——的贡献。我认为苏力在本文集中最重要的贡献便是对盛行的法制建设的“现代化方案”的反思和挑战。这种“现代化方案”的一个近期表述便是“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其意旨乃是“主张政府运用国家强制力尽快建立一个现代的法律体系,以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而现代的法律体系又只能取自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故这种现代化方案又往往是一个“法律移植”的方案(参见本集中《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一文)。然而,移自西方的现代法制不适宜于中国的本土环境并不是什么新鲜的发现,只是,对这一发现的富有洞察力的理论分梳尚不多见。常见的做法是把“现代法制”看作是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问的两难困境。苏力的做法与此不同。他运用吉尔茨关于任何法律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的观点,[1]把这两种制度或观念的差别转化为两种知识的趋别;而在知识上,我们很难判断其优劣高低。法制建设的现代化论者却倾向于对这两种知识之间的平面化差异进行时序化处理,他们将一种知识理想化,普适化
目录预览: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序言
自序:什么是你的贡献?
致谢
第一编 变法与法治
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
一、问题及其意义
二、全面理解法律的功能
三、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难点
四、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形成新的习惯和传统
五、另一种论证:地方性知识和有限理性
六、结语
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
附录:从文学艺术作品来研究法律与社会?
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
再论法律规避
一、尚未回答的问题
二、民间法和国家制定法的关系再论
三、法律规避与制度创新
四、结语
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法律?
市场经济对立法的启示
一、问题及其意义
二、破产法,为什么难以执行
三、另一个例子——国库券市场的建立
四、立法的效用最大化——启示之一
五、市场与法律的替代——启示之二
市场经济形成中的犯罪违法现象
第二编 司法问题研究
论法律活动的专门化
一、问题
二、社会分工与法律活动专业化
三、法律活动专业化的利弊
四、法律机构与社会的必要隔阻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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