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问 大清宪法案

admin 2025年04月27日 29次浏览

大学问 大清宪法案

图书封面;

副标题:无;

作者: 北鬼三郎;

内容简介:

为大清“制宪”的日本人北鬼三郎(1)(代译者前言)

一、引起中国人广泛重视的《大清宪法案》

1909年6月,位于东京的经世书院出版了一本《大清宪法案》,署名北鬼三郎。

翻开此书,首先是两道上谕,谕旨之后是《例言》,共9条,5页。《例言》之后是目录,31页。目录之后是《大清宪法案正文》,即宪法条文,19页。其后是对宪法条文的法理说明,382页。

对于这本书,可以作如是观:北鬼三郎起草了一部《大清宪法案》,共10章,76条。按照宪法草案的结构顺序,他给每一条都注明所参考的对象,并加上或长或短的法理说明,连缀成篇,就成了这一本书。

十章的名称和各章的起止如下:

第一章 皇帝(第1—15条,第1—117页)

第二章 摄政(第16—18条,第117—132页)

第三章 臣民权利义务(第19—32条,第133—201页)

第四章 帝国议会(第33—49条,第201—283页)

第五章 内阁(第50—51条,第283—311页)

第六章 都察院(第52—55条,第311—321页)

第七章 司法(第56—60条,第321—336页)

第八章 会计(第61—69条,第336—367页)

第九章 审计院(第70—73条,第367—375页)

第十章 附则(第74—76条,第375—382页)

此书出版后,在日本反响寥寥,目前所见,只有《外交时报》和《国家学会杂志》各刊登了一篇300字左右的评介性文字(2),而中国各界对它的反响则要大得多。

1910年出版的保廷梁着《大清宪法论》一书,在讨论上下议院名称的时候,与《大清宪法案》有所商榷,认为北鬼三郎将上院称为贵族院不妥。(3)

同年,有人节译了《大清宪法案》的第六章《都察院》,刊登于《宪制日刊》。第六章翻译成中文大约3000字,而节译的文本大约2000字,所省略的,集中于第52条(本章第1条)的说明文字。

目录预览:

​ 大学问 大清宪法案
版权信息
为大清“制宪”的日本人北鬼三郎(代译者前言)
《大清宪法案》
立宪预备上谕
立宪继述上谕
例言
《大清宪法案》目次
《大清宪法案》正文
《大清宪法案》法理说明
译者附录
附录一《大清宪此(法)案》(书评之一)
附录二《大清宪法案》(书评之二)
附录三节译日人所着《大清宪法案》(第六章)
附录四李景铭节译之《大清宪法案》残件
附录五《清国中央集权问题》
附录六《中国中央官制改革案》
附录七读北鬼氏《中国中央官制改革案》书后
附录八《清国新内阁官制之公布》
北鬼故乡行纪(代跋)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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