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释义及案例分析

admin 2022年09月05日 112次浏览

条文释义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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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生活来源时,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者在性质、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筹资渠道、待遇水平、申请程序上均有本质差别。社会保险一般适用于全体公民,待遇较统一,强调社会的公平性,筹资来源于国家、单位、职工个人等多方面;而商业保险仅适用于存在缴费关系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资金来源于投保人的缴费,保险待遇与缴费的多少以及保险基金的运营状况直接挂钩。
作为社会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伤保险,是国际上最早建立的一项现代社会保险制度。1951年2月26日,我国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劳动保险条例》,在该条例中,已有企业职工工伤待遇的规定,如该条例第12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医治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给予适当工作,并按

目录预览:

​ 《工伤保险条例》条文释义及案例分析
封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相关法律法规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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