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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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无;
作者: 陈瑞华;
内容简介:
第二版序言
作为我的第一部法学随笔集,《看得见的正义》于2000年初版面世。经过十几年的时间,这本小册子不仅在坊间难觅踪迹,可能很多读者都快将它遗忘了。
这本书记录了我上个世纪末对中国司法改革问题的所思所想。书中的很多内容都带有“学术下脚料”的性质。书中将那些在大部头的学术著作中难以包容进去的小灵感、小火花,以较为轻松的方式展示出来,带给读者一些有益的启示。不仅如此,该书中的不少章节都针对当时发生的一些案例,以“豆腐块”的形式在报纸杂志上发表过,带有明显的“法律时评”的意味。
近年来,不断有出版界的朋友建议我重写《看得见的正义》。他们给出的理由是:作为书名,《看得见的正义》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作为一种理论提炼,“看得见的正义”属于对程序正义的最经典概括;而在思想容量上,《看得见的正义》可以与不少大部头著作相媲美。
起初,我对这种出版建议并没有动心。毕竟,时间是学者最重要、最稀缺的资源。要让一个学者在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里,投入到一本书的写作之中,确实需要令人信服的理由。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看得见的正义》中的不少内容都有些不合时宜了。况且,我近年来越来越远离大众媒体,写“豆腐块”的机会越来越少,有限的心思也更多地放在学术思考上,而不是参与“公共评论”上了。
但是,《看得见的正义》的部分章节还是富有生命力的。尤其是该书对几个著名法律格言的分析和讨论,不仅深入浅出地揭示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而且渗透着一种为一般法学著作所少有的“文化味”。假如以这几个章节为基础,重新对本书进行加工,或许能写出一部富有趣味的小册子来。
后来,北大出版社准备出版一套围绕着法律格言来展开的法律随笔集。我这本《看得见的正义》受到策划者的青睐。责任编辑白丽丽女士以极大的耐心劝说我以程序法的法律格言为线索重写这本书。
经过再三考虑,也架不住白女士的“循循善诱”,
目录预览:
看得见的正义
版权信息
目录
第二版序言
初版序言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听取另一方的陈述
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之一)
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之二)
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正义根植于信赖
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
一事不再理
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
无救济则无权利
如果原告就是法官,那只有上帝才能充当辩护人
疑义时,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任何人不得从其不法行为中获得利益
谁主张,谁举证
不能证明的事实就等于是不存在的
任何人均无义务指控自己
行使其权利的人,得视为不损害任何人
任何人在自己的案件中都不被视为可靠的证人
人的外部行为反映其内心秘密
谁来监督监督者
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
公平游戏
刑事诉讼法是被告人权利的大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