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的价值

admin 2023年09月03日 16次浏览

论犯罪的价值

图书封面;

副标题:无;

作者: 于志刚;

内容简介:


序陈兴良《论犯罪的价值》是于志刚教授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洋洋数十万言,蔚为可观。虽然是经济学的博士后,然而作为刑法学专业的博士,于志刚的出站报告研究犯罪问题并不奇怪。但是在经过经济学的熏陶以后,这份以“犯罪的价值”为题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更多地呈现出对犯罪的经济学、社会学,乃至于哲学视角的关照,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规范的刑法学而向思辨的犯罪学转向,这是于志刚的学术转向之作,我为之高兴。于志刚1991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至2001年获刑法专业的法学博士学位。其博士生导师是赵秉志教授。经过十年人大法学院的法律专业训练,于志刚奠定了扎实的规范刑法学的专业基础,并且表现出在学术研究上的坚韧性,这一点在于志刚以往的研究中表现得十分突出。例如,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是一个极小的题目,相对来说也不那么重要因而长期被人忽略,在刑法教科书中也只不过寥寥千字提及而已。但于志刚在本科阶段的研究中就对追诉时效制度感兴趣,以填补空白之愿将追诉时效制度作为学士学位论文。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于志刚仍然矢志研究追诉时效制度,进一步推进了这一课题的研究,并在博士生入学的时候,就出版了20余万言的《追诉时效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此后又出版了达40万言的《追诉时效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一书。在博士生阶段,于志刚的博士论文仍然以追诉时效为基点,扩展到刑罚消灭制度,由此完成了66万言的《刑罚消灭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的博士论文。于志刚这种一而再、再而三地深入挖掘一个问题,体现出了学术研究上的钻研精神,和那种浅尝辄止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照,这种精神我是极为赞赏的。记得1998年我调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不久,收到于志刚赠送给我的《追诉时效制度研究》一书时,对于于志刚这种刻苦钻研的精神就曾经作过肯定。从于志刚以往的研究成果来看,基本上属于规范研究。应该说,规范研究

目录预览:

​ 论犯罪的价值
第一章 为几度蒙冤的马克思辩护
一、引发马克思蒙冤的原始文字之摘录
二、马克思的第一轮蒙冤:20世纪80年代的论争
三、马克思的第二轮蒙冤:20世纪90年代的论争
四、马克思的第三轮蒙冤:泛化于新世纪的论争
五、令人遗憾的理论现状:对马克思的误读仍在继续和蔓延
六、导致马克思屡次蒙冤之文章的背景及其全面解读
七、关于马克思犯罪观的真实描述
第二章 “犯罪促进生产力”论的批判
一、从“夜不闭户”的理想社会和“无门国”的差异说起
二、关于犯罪能否促进生产力的理论争议
三、犯罪不会促进生产力:社会进步和其代价之间关系的思索
四、犯罪不能促进生产力:以黑客犯罪为例进行的分析
五、关于现实犯罪是否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思索
第三章 “犯罪助动社会变革”论的批判
一、关于犯罪层次观和方法论问题的提出
二、刑法学中“犯罪助动社会变革”的学说
三、关于“犯罪助动社会变革”学说的批判
四、历史大视野与现实评价的本质差异
五、余论:以民营企业“原罪”问题为例的分析
第四章 经济学中“腐败有益论”的批判
一、国外经济学界的“腐败有益论”学说
二、中国经济学界的“腐败有益论”学说
三、“腐败有益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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