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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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绪论:有关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的前言
一、问题的所在
所谓宪法学,一言以蔽之就是以宪法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然而这里所说的“宪法现象”其实具有复合的结构,个中蕴含着纷繁复杂、斑驳陆离的要素。根据日本原“京都学派”宪法学家们的观点,注1这一“宪法现象的逻辑结构”主要包括了以下四大要素:注2
1.宪法规范: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附属文件、宪法判例等;
2.宪法意识:其中包括宪法学说、宪法思想以及人们的宪法感觉等;
3.宪法制度:指的是根据宪法规范,并为了将宪法规范付诸实现而被组织出来的国家的代表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地方公权机关等机关装置的有关制度;
4.宪法关系:围绕规范、意识和制度三要素所展开的特定社会关系。注3
在上述四大要素中,注3a宪法规范显然乃处于轴心的地位,而其他三大要素则基本上均围绕着这一轴心而展开。当然,这并不是说宪法规范是一种本原的东西,其他三大要素均是其派生的现象。实际上正如人们的经验所可以证实的那样,后者这些要素往往对宪法规范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的结果最终都必须凝结为宪法规范的内在要素才具有意义,否则就不可能构成所谓的“宪法现象”。正因如此,如果严格地从规范科学的角度来说,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就不得不被限定于既定的、实在的宪法规范。注3b这里所言的宪法规范,不仅指的是那些构成宪法典的具体条款,而且主要指的是那种综合意义上的宪法规范体。德国历史上的国法学(即德国的传统宪法学)即基于这种立场而演绎到了相当极致的程度。当然,在法律实证主义的影响下,这种宪法学曾经在极致的理论形态中走向了极端,以至于将一切政治、历史、伦理等角度的考量统统作为“非法律学的东西”而加以鄙弃。这一偏向早已在国际宪法学界中受到了驳难,如今人们大多倾向于认为,为了系统地、全面地认识宪法现象,毕竟有必要把驳杂多样的宪法现
目录预览:
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
重 刊 序
绪论:有关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的前言
一、问题的所在
二、规范宪法学的第一层含义
三、规范宪法学的第二层含义
四、本书的要旨
第一编 宪法规范的认识手段
引 论
第一章 宪法学的根本方法
一、20世纪我国宪法学的主要盲点
二、解咒:事实与价值的对峙
三、宪法价值的思想前提
四、21世纪中国宪法学的具体价值取向
第二章 宪法学的普通方法
一、宪法学方法的“无特定性”状况
二、无特定性方法的无特定性应用方法
三、宪法学的特定方法
四、其他一般方法:从比较宪法学角度的考察
第三章 宪法学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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