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创新性适用
副标题:无
作者: 孔祥俊
内容简介:
前言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摘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2013年11月12日通过)
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引人瞩目。近期腾讯与360公司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案、王老吉与加多宝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系列案,更是赚足了眼球。这些热点案件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加引人关注,也使其不断焕发新活力。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20年来,我国市场环境和竞争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此期间,我国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均进行了多次修改,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却以其高度的灵活性适应着变化的市场竞争需求,不断地适用于新的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领域,迄今仍未到非修改不可的地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原则和抽象著称,这既增加了其适用的难度,又留有大量创造性适用的余地。这或许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天然属性。正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说:“仅有工业产权法还不足以确保市场上的公平竞争。范围广泛的不公平行为,如误导广告和侵犯商业秘密,通常并不为工业产权的特别法所涉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必要要么补充工业产权法,要么对于这些法律未予保护的情形给予某种保护。为实现该功能,反不正当竞争法必须是灵活的,由此给予的保护必须不具有诸如注册之类的任何形式要求。尤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必须能够适应任何新类型的市场行为。这种灵活性并不必然意味着缺乏可预见性。当然,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来不可能像专利法或者商标法那样具体;但是许多国家的经验业已表明,形成一种既有效和灵活、同时又确保足够的可预见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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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之初,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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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创新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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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1章 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
一、从竞争机制上界定正当性
二、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
第2章 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
一、自由以公平为前提和条件
二、模仿自由与不正当竞争
三、一般知识技能的利用自由和择业自由
四、3Q大战案对于公平与自由关系的阐释
第3章 日常道德与商业伦理
一、商业伦理标准
二、公认的商业道德
三、效率取向的“正当性”判断标准
第4章 经营者保护与消费者保护
一、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保护与不受扭曲的竞争
二、经营者的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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