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副标题:无
作者: 赵学昌
内容简介: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包括民法上的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及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等;而狭义的合同通常仅指民法上的债权合同,即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作为债权合同,其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合同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当事人的行为在符合法律要求时,可以导致订立合同、变更合同、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果不符合法律要求,合同就不能产生当事人所希望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有双方行为和单方行为之分。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即可成立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为才可以成立的,属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法律行为。合同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否则,当事人进行的意思表示就缺了对象,达不到预期的法律后果。仅有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是不存在的,也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三)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任何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例如:某甲到商场购买彩电其目的在他与商场之间建立买卖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这个合同中,某甲有获得彩电所有权的民事权利,同时负有支付彩电价款的民事义务,商店享有获得彩电价款的权利,同时负有交付彩电的义务。
二、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合同进行多种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划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都享受权利,都承担义务。在这类合同中,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而且互为对价关系,即一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就是对方当事人的义务,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也就是对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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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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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