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副标题:无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用提要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1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4年3月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先后四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这部《宪法》既保持了稳定,又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为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宪法》共四章,规定了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关于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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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释本) (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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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国体
第二条 政体
第三条 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民族政策
第五条 法治原则*
第六条 经济制度与分配制度
第七条 全民所有制经济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九条 自然资源的归属与利用*
第十条 土地制度
第十一条 非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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