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的理性思考

admin 2024年02月22日 37次浏览

国际政治的理性思考

图书封面

副标题:无

作者: 王缉思

内容简介:


《美国宪政历程》序言(1)
比我年轻得多的老友任东来博士同陈伟等先生合作,撰写了这部《美国宪政历程》,命我作序。本来是不想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发表议论的,无奈东来的学识、学历和文笔都在我之上,岂敢“不识抬举”?好在这部著作是写给对法律有兴趣的广大读者,而不是写给法学专家的,在此添几句外行话,谅作者和读者不会太见怪。
照我的理解,本书的案例中体现出来的法治(rule of law)精神,同我们一般所说的“依法而治”(rule by law),在英文中虽只有一个介词之差,二者的区别却非同小可。“法治”的主语或主体是“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凌驾于宪法之上,或者任何事被判定为“违宪”(unconstitutional),罪莫大焉;但在“依法而治”中,主语被有意或无意地省略了,即由“谁”来依法治理?这个“谁”与“法”之间,孰大孰小,孰重孰轻,就有讲究了。搞得不好,“依法而治”仍然可能变为“人治”。
显然,法律本身是不会去治理的,还要有人或机构去解释和执行。在本书列举的美国案例中,一旦事情成为法律问题,法院就是权威,由大法官组成的联邦最高法院就是最高权威。在“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1819)”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既违背了新罕布什尔州政府的意志,又宣布州议会通过的法律无效,还推翻了该州各级法院的判决,维护了有关私有财产契约的神圣性。这一判决的根据,是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十款的一项规定,即不得通过任何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在“布什诉戈尔案(2000)”中,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不服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5票对4票的微弱多数,裁定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继续人工计票的决定违宪。我们在这些案例中看到的法治,是司法独立的威力,是法大于权,是法律程序重于政治结果。当然,正如本书多处揭示的,美国法律判决也会受金钱、舆论、政治、法官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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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政治的理性思考 (未名社科菁华·国际关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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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序
目录
理论思考
关于战争与和平理论的思考提纲
一、新思维的出现
二、新现实的挑战
三、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反思和启迪
四、不同传统观点的归纳和比较
五、新思路的探索
国际关系理论与中国外交研究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的定义和目标
二、具有中国特色的外交理论思维框架
三、中国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态度
四、中国外交研究中的一些理论问题
民族与民族主义
一、民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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