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
;
副标题:无;
作者: 刘星;
内容简介:
私领域中的程序第一
解决任何问题都要有一个方法或者形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程序。一般来说,人们都觉得程序只是一个手段问题,它比起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来,显得并不那么重要。比如,两人因为一个东西的所有权发生纠纷,人们可以有许多方法加以解决,或用调解,或用判决,或用谈判,或投硬币看运气,或干脆下个行政命令,而只要这些方法可以达到公正的解决目的就行了。
所以,“方法为目的服务”或“方法本身无所谓公正”的说法,常常挂在某些人的嘴边。
但在西方国家,有人却以为作为方法的程序是再重要不过的。他们说,如果程序设置不当,则一个物品所有权的纠纷的解决不可能公正,而且这程序自身同样有个公正与否的问题。
19世纪末,荷兰的一个边远乡村的两个农民,因为一片果林的所有权发生纠纷。农民甲说,这片果林是他爷爷的家业,而乙说是他的曾祖父在去世时交给他的爷爷的。果林已有80多年的历史。村史记载,当年一个叫范·古伦伯的人从城市逃到这里避难,为了不引起他人的注意,天天风雨无阻地栽种果苗。没几年,果林已是茂密喜人。后来,不知从哪里来了一伙人把他杀了,果林就这么留给了后代。甲乙两人的曾祖父就是古伦伯,当古伦伯去世时,两人的爷爷(亲兄弟)相处得很好,从未因果林的事情发生过什么争执。
在郡法院,由于乙拿出了古伦伯给自己爷爷的几封信,信中说古伦伯觉得这个儿子有出息,想让他日后管理并拥有果林,而将剩余钱财给另一儿子,法官便觉得毫无必要再听甲的辩解,照判乙拿走果林。
但在上诉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则给予甲乙两人充分辩论的机会,让他们把证据全部拿出来,让他们把话都说完。结果,法官发现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乙的主张,因为甲也拿出了类似的证据说明古伦伯曾经想把果林交给自己的爷爷。法院只好判果林对半分。
可以看出,不同的审判程序自然会有不同的审判结果,好像并不是什么程
目录预览:
西窗法雨
版权信息
苏格拉底的慎重
法上“法”
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
法治的假设前提
“半法治”与“全法治”
政府旁边的法院
政府的承诺
“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
法院的审查权力
少数人的权利
女人和男人一样?
俄勒冈州女工的胜利
权利:天生的和永恒的
死刑的存废
善良违法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
航运业的命运
公法与私法
法律内外的平等
法律与公正
恶法非法
法律就是“强制”?
正义的“自然性质”
自然而然的事情
法律与人类本性
法律和规律
地理环境中的法律
活的法律
白纸黑字背后
隐含的法律规则
法律的条文与目的
法律中的大众准则
一般公民的陪审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