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街角发言者":表达权的边缘与中心

admin 2023年09月03日 19次浏览

超越"街角发言者":表达权的边缘与中心

图书封面;

副标题:无;

作者: 左亦鲁;

内容简介:


第一章 内与外:公共对话外的言论与表达1.1 引言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这是该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这部号称“史上最严广告法”出台后,先于学者和专业人士的分析,最先活跃起来的却是“段子手”。一时间各种关于新广告法的段子充斥着网络和微信朋友圈。一个流传颇广的段子声称新广告法禁止使用各种“极限词”。因此,“最佳、最爱、最赚、最优秀、最好、最大、最高级、最高端、最时尚、最流行、最先进以及最新技术”等修饰词都不得在广告中出现。同样被禁的据说还有对“全国第一”、“全网第一”与“排名第一”等“第一”的使用和“国家级”、“国家级产品”、“世界级”、“顶级工艺”、“终极”和“极致”等与“级”和“极”有关的表述。[1]不少网站都整理出了一份所谓的新广告法下“极限词(违禁词)汇总”。[2]更“耸人听闻”的是,某些段子说由于“最”和“第一”已经无法使用,各大图书网购平台正在紧急更换“问题”书名:《最好的女子》被改为《×好的女子》,《最后一课》被改成《×后一课》,《第一夫人们》变成了《××夫人们》,甚至连《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都要变成《×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3]在另外一类段子中,据说新广告法公布后,“文案疯了,创意总监疯了。目前执行中的广告方案全都得改!”[4]既然新广告法中不允许出现“第一”,于是广告文案通通把“第一”改成“第二”。原来“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只能变为“我们眼中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而原本“天下第一好吃的鱿鱼干”则必须改为“天下第二好吃的鱿鱼干”。[5]还有一系列“自首式”广告文案。鉴于新法对产品宣传进行了种种“变态”限制,以美妆产品为例,广告文案只能变成以下形式:美妆种类多到违反广告法,送货速度快到违反广告法,促销价格低到违反广告法,整体销量高到违反广告法。[6]类似的表述还可以包括“质量好到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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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街角发言者”:表达权的边缘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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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边缘与中心
第一章 内与外:公共对话外的言论与表达
1.1 引言
1.2 新《广告法》与保护消费者
1.3 公共对话之外的言论与表达:广告、学术言论和专业言论
1.4 结语
第二章 政与文:宪法第47条与『二元』表达权保护
2.1 引言
2.2 横向解读:现行宪法对表达权的保护
2.3 纵向解读:表达权宪法保护的历史演变
2.4 结语
第三章 质与器:『基于媒介』模式与大众传播时代的表达权
3.1 引言
3.2 两种模式之争:“街角发言者”vs.“基于媒介”
3.3 “基于媒介”模式的确立:从广播到有线电视
3.4 再次面临选择:网络时代的到来
第四章 旧与新:告别『街角发言者』——网络时代的表达权
4.1 引言
4.2 前网络时代的表达权:“街角发言者”范式
4.3 网络时代的表达权:告别“街角发言者”
4.4 结语:表达自由的“想象力”
第五章 本与变:算法、人工智能与言论
5.1 引言
5.2 问题的提出:搜索王案、兰登案和百度案
5.3 问题的展开:算法受表达自由保护吗?
5.4 问题的延伸:发言者本位、听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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