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公案:中华法系的思想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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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无;
作者: 秦涛;
内容简介:
本书杜撰了一个中国式的“洞穴奇案”,书中以中国古代的“管秋阳食人案”为原型,塑造了一场如电影般精彩的“朝堂辩论”。十四位虚构的古代人物围绕该案应如何判决产生激烈讨论,内容涵盖礼与法、世俗伦理与儒家统治、民间舆论与司法审判等价值冲突。
通过对虚构案件的辩论,进而深入探究传统中国法哲学究竟可以如何应对“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的这类司法审判难题,也展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诸多方面。此外,作者大胆地将思想实验这种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尚很少见的方法运用于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原创性极强。
目录预览:
洞穴公案:中华法系的思想实验
导言 假如“洞穴奇案”在中国
洞穴杀人案
观点一 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 大司寇韩鞅陈词
案情回溯
本案的相关律条清晰无疑
既定的公法高于无定的私善
观点二 乱世的犯罪,责任主要在国家 太学生顾登龙陈词
没有一个法条可以置身法意之外
今之所谓公义,古之所谓残贼
“灾荒”是本案必须考量的因素
乱世的犯罪,责任主要在国家
观点三 法之意,在法内 少司寇于公杰陈词
法律一定与运动无缘
立法可以随时,司法只能依法
法之意,在法内
法律的透气孔
观点四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议郎苏子昂陈词
观点五 反常案件应该用权道裁断 御史章介之陈词
法律与道德应当一致
反常案件须以权道裁断
观点六 爱有差等,人命可以排序 经博士孟舆陈词
用权之害,大于行权之利
爱有差等,人命可以排序
有比人命更高贵的价值
观点七 孝行不能越出私门危及第三人 中执法张鸷陈词
本案不是生命与价值的冲突,而是两种价值的冲突
忠孝各有适宜的场合,不应越界
观点八 臣才有忠孝冲突,子只有孝的义务 大夫董熹陈词
人民并不天然是臣民
本案发生于两个法域的界缘
人情可以抗御公权,公权无法消灭人情
观点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