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全3册 第三卷
副标题:无
作者: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
内容简介: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成立,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有别于一般社会关系。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实体部门法,是与刑法、行政法并列的、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与这些实体部门法相对应的是程序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二、民法的含义
(一)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
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我国目前尚未完成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制定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法律的形式公布。
(二)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
目录预览: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全3册 第三卷
出版说明
民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节 物与有价证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第三节 法人机关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节 法人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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