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注释本

admin 2022年09月25日 22次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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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无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提要
婚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律。它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1980年《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持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必要总结《婚姻法》的实施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婚姻法》作出补充修改。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修改的决定。此修改决定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三十三项补充和修改。
《婚姻法》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关于法定婚龄。1980年《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岁。在2001年的修改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中国的法定婚龄是全世界最高的,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的发展,青少年发育提前,因此建议适当降低法定婚龄,改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岁。在审议过程中,绝大多数委员认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婚姻法》的原则之一,还是应当坚持1980年《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因此,对法定婚龄未作修改。
(二)关于禁止结婚的情形。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有关部门和医学专家提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现在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麻风病。因此,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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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注释本(含司法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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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婚姻制度*
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
第四条 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
第六条 法定婚龄*
第七条 禁止结婚*
第八条 结婚登记*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 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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