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副标题:无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有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要求,需要制定统一的合同法。立法机关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把近十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制定了这样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
《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编组成,共428条,23章,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一)关于调整范围
《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产生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二)关于基本原则
当事人应当依照一定的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第一,平等、自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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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释本) (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
版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调整范围】
第三条【平等原则】
第四条【自愿原则】
第五条【公平原则】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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