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纠结:北洋政府时期"罗文干案"的告诉与审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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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无;
作者: 杨天宏;
内容简介:
第一章 法政纠结:罗文干案告诉程序的合法性争议
民国肇建之初,北京政府向奥地利银行团借款,该银行团通过在债券市场发行中国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计 475万英镑,借与中国,其中 231万镑被指定购买奥国军舰及武备。合同执行后,截至 1915年底尚有到期应还本金 123万镑未还,财政部于次年 6月与奥银团商订展期合同。后因欧战爆发,中国对德、奥宣战,奥款本息停止支付,中国所购军舰等亦未交货。战后持票人代表暨意、法两国公使多次催促中方履行合同。财政总长罗文干遂与当事银行接洽,以抛弃定金 62万镑为前提,将前订合同中的购货合同取消,核结欠款总数 577万余镑,于 1922年 11月 14日签订期限十年的展期合同,是为奥款新展期合同。[1]
该展期合同签订后,华义银行副经理徐世一持证据揭发罗文干受贿等情。[2]国会以国家利益严重受损,酝酿查办,经众议院正、副议长吴景濂、张伯烈面见总统揭发,总统令京师警备厅将罗逮捕,震惊朝野的“罗案”由是发生。罗案发生后,因保、洛军阀出于各自利益的不同干预,罗文干曾两度进出囹圄,但检察厅最初做出不予起诉的处分决定。国务会议对此不满,通过了教育总长彭允彝提出的“声请再议案”,罗文干因此再入看守所并在检厅续行侦查后以受贿及诈财图害国家利益罪受到起诉。然而,由于复杂的内政与外交因素交互作用,京师地方法院最终做出被告无罪的法庭判决。检厅方面不服判决,曾提起上诉,但随着政局变化,“最高问题”即总统选举提上日程,直系内部关系也因“反直三角同盟”逐渐形成而被迫修补,外交压力也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检厅宣布撤回上诉,罗案遂以原告败诉从法律上宣告了结。[3]
罗案因被告为现任财政总长又牵扯国务总理王宠惠,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华币,并史无前例地同时激起政潮、法潮和学潮,堪称近代中国“级别”最高且最具影响的刑事案件之一。就内涵而言,这一案件
目录预览:
法政纠结:北洋政府时期“罗文干案”的告诉与审断
第一章 法政纠结:罗文干案告诉程序的合法性争议
一、罗案告诉程序的合法性争议
二、罗案“声请再议”的缘由与法律依据
三、蔡元培辞职与罗案检审法律生态的变化
四、罗案处置中“独立司法”存在的问题与外部干预
五、法院对罗案的程序合法裁断
第二章 罪抑非罪:罗文干案的审断与案情原委
一、被告“受贿”指控的事实辩证
二、被告“伪造公文”指控的事实辩证
三、被告“损害国家利益”指控的事实辩证
四、奥国战争赔款与中方债务冲抵
五、中国在奥债新旧合同转换中的损失估算
第三章 了犹未了:法政纠结下罗文干案的结局
一、“保洛之争”与罗案的曲折反复
二、影响罗案检审的外交因素
三、顾维钧出任外长与罗案妥协
四、罗案判决与奥款展期合同的善后处置
第四章 结 语
附.录罗文干案部分重要资料辑录[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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